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国家“放管服”文件要求,更好地宣传和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处的服务质量,特在院部推行财务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联络员组成
财务联络员由财务处工作人员组成,指派财务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系各教学院部,具体人员安排见财务处网站“财务联络员”栏目,联络员会随着财务处人员工作的变动发生变化而及时在网站中更新并通知相关院部。
二、财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财务相关通知;
2.讲解财务工作流程,定期或不定期到所联络学院进行财务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和解答师生在财务事项中遇到的业务问题,重点为老师申报课题、日常报销、结题决算等提供指导和帮助。
3.建立与院部财务联系人的对接机制,实现双方人员的信息共享、流畅沟通和有效执行;
4.广泛听取和收集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财务联络员工作记录表》,及时做好意见反馈,财务处将认真分析研究师生意见和建议,事后整改,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与效率;
三、财务联络员基本要求
1.全面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2.联络工作要主动热情、谦虚谨慎,热心为师生排忧解难,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3.不得以财务联络员的名义从事有损于财务处形象的活动;
四、财务联络员工作机制
财务联络员实行报告制度。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无法现场答复的,以及在联络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财务处有关领导汇报,并将相关答复或处理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