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财务部《关于做好山东大学2021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结合校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清理往来款和各类票据
各单位和个人应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往来款和各类票据清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经费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须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及时核销往来款、清理各类票据;各项目负责人是往来款和各类票据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尽快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清理暂付款
暂付款为学校应收或暂付的各类借款,包括差旅费、材料费、设备费、会议费、出版费、版面费等。
1.已到预计还款日期的,请携带相关材料于12月25日前到知行楼一楼报账大厅(5688310)办理核销。
2.发票丢失的,可以联系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核销时提供该复印件、书面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如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核销的,请于12月25日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含无法核销原因、预计核销日期、原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交报账大厅。
4.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核销的,学校将暂停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暂停该项目经费使用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核销的,将暂停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的其他项目经费的使用。
(二)清理暂存款
暂存款为学校已收到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各类款项,以及暂存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
1.学校已收到但尚未确认的各类款项,包括科研经费、各类拨款、学费、创收收入等。请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电话咨询报账大厅徐伟(5682310),查询尚未入账的银行到款信息。凡款项已到但未办理入账的,请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于2021年12月25日前到报账大厅办理入账手续。
2.对于已到期的保证金、押金等各类应付和暂存款项,请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核对,在12月25日前办理款项核销手续。到期保证金、押金无法及时核销的,请于12月25日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含无法核销原因、预计核销日期、原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交报账大厅。
(三)清理各类票据
1.凡已在学校财务预借票据而款项未到的,请借票人务必向付款单位催要款项,确保在2021年12月25日前入账。如年底前无法到款,请将预借的票据交给财务管理科邢恩静(5688836)。
2.各单位从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需全部清缴,及时结清各类收入,领用的全部票据(包括已用票据和未用票据)务必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缴回财务管理科邢恩静(5688836)。
二、及时结清本年收入支出
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尚未结清的,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5日前与有关单位结算账务。凡属本年应予确认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凡属本年应予列支的各项支出必须及时报账,不得跨年度办理业务。
(一)校内预算收支执行
请各单位关注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年初收入预算批复数据,及时落实收入任务,履行收入执行责任。学校将对收入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考量因素。截至目前,地方拨款收入、科研收入、创收收入、捐赠收入等距离完成收入预算任务尚存一定差距,请各收入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应收尽收,力争全年收入预算足额完成。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敦促负责的项目当年发生的业务及时报账,落实支出预算执行责任,避免年底突击花钱。
(二)中央专项预算执行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将由财政部收回。对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被财政部收回经费,从而给学校带来损失的,学校将严肃问责。
现对我校中央专项预算执行提出以下要求:
1.截至2021年12月25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按规定须全部形成支出。
2.截至2021年12月25日,以下项目应根据预算安排及科学研究进度合理安排支出:
高技术研究经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全球汉籍合璧工程等中央经费。如项目已结题,请于2021年12月25日前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三)创收收入分配
12月25日为各单位与财务处的“收入对账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实各类创收项目收入金额,财务处将按照经济分配政策和收入情况进行分配。
(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盘点及对账
1.请各单位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入账、盘点和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请基建处按规定开展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工作,办理相关项目的交付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三、年终结转安排
2021年递交网上预约单据、报账的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2022年开账时间为1月10日。在此期间,将进行2021年年终结转工作,网上查询、网上预约、酬金申报等财务系统关闭,停止对外办理业务。当年未办理报账的预约业务,请及时撤销预约,当年度预约的单据应在当年度提交财务处报销完毕。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四、研究院等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决算工作事宜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19号)和《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等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工业技术研究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并按规定将财务报表并入学校本级一并上报财政部,请做好2021年度账务处理和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后续要求报送决算报表和相关文字说明。
财务处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