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程序 |
流程内容 |
办理部门 |
第一步 |
项目启动 |
对收费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履行所在单位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经主要负责人确认。 |
收费单位 |
第二歩 |
提交材料 |
材料内容:收费立项申请表、成本测算资料、同行业收费调研情况等。 1.报送相应协同管理部门审查; 2.没有协同管理部门,或者涉及协同管理部门相关收费事项的,由收费单位直接报送至财务处。 |
收费单位 协同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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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歩 |
材料初审 |
审核申报材料的政策依据、控制标准、成本测算等立项或调整条件。 |
协同管理部门 财务处 |
第四歩 |
材料审核 |
听取材料初审情况汇报,进一步确定项目立项或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必要性。 |
校区党政联席会 |
第五歩 |
项目审批 (备案) |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需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涉及校内师生的; 4.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涉及校内师生的; |
主管部门
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
财务部和协同管理部门 |
注明:
1.学费、住宿费收费申请,一般应在招生简章拟发布时间的6个月之前提出;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申请,一般应在拟收费时间的2个月之前提出,涉及在校学生的,一般应在拟收费时间的3个月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