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首页 > 业务指南 > 业务流程 > 正文

预借票据业务流程说明

来源: 时间:2025-04-22 作者: 点击:

步骤

程序

流程内容

办理部门

第一步

填报申请

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山东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经办人

第二步

开具票据

经办人携带“山东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及合同原件,送至财务处核算科5号窗口,申领票据。

财务处核算科

第三歩

票据返还

如因特殊原因终止与付款方的经济往来,需在60天内,且最晚不得超过本年12月31日,及时追回所借票据,并退还至财务处。

经办人

264209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Copyright©  山东大学(威海)财务处 鲁ICP备案 05001952号-1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