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息安全和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处内信息系统规范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财务核算相关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对系统的操作使用进行规范。
第二条 将财务核算系统操作权限按照业务类型,分为核算科审核、核算科复核、核算科出纳、核算科核算检查、计划科审核、计划科复核、查询、审计等八个工作组权限进行管理,对相关人员赋予对应工作组权限,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工会核算系统、饮食财务核算系统、学生收费系统、工资薪酬系统等模块,根据人员分工,参照以上权限设置适当进行简化。
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设置采购事务岗、经费审核岗、采购管理岗、招标采购负责人岗、财务负责人岗、分管校领导岗等。
第三条 进行工作组更新权限、新入职人员授予权限、轮岗人员调整权限、离职人员撤销权限等操作,须由系统维护员提出申请,处长或副处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核算系统计算机在财务内网中运行,如有软件公司工程师远程调试需要,须由系统维护员提出申请,处长或副处长审批后,连接互联网,调试完毕后及时断开。除此之外不得通过无线上网卡等方式同时连接互联网。
第五条 系统维护员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条 相关系统和模块的管理员(SUPER)登录密码由系统维护员保管,仅用于软件公司工程师调试使用,各操作人员使用自己的账号登录系统。
第七条 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系统登录密码,密码长度应为8位以上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的组合,不允许用别人的密码登录系统操作。
第八条 操作人员在登录财务信息系统后,如要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或锁定计算机,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九条 操作人员对学校财务信息遵守保密纪律,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对外透露相关财务信息。
第十条 各操作人员负责所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整洁与卫生。清洁设备前应关掉电源,可用湿的软棉布擦拭,不得用其他有机溶剂。不得带电搬动设备,带电插拔、摇晃各种接头线缆。
第十一条 本着安全和节能的原则,下班后应正确关闭信息系统,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电源。由于未按规定操作,造成凭证日期错误、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人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操作,如看电影视频、运行游戏软件等。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不得安装其他任何软件。因上述操作对财务系统造成危害的,追究使用人责任。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更正应进行红字冲销,原则上不得反审。
第十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直接进入数据库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
第二章 网站及新媒体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处务会研究确定责任人,落实具体负责网站及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运营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可控。
第十六条 发布信息至少实现两级审核,重要信息发布需进行三级审核。
第十七条 发布内容坚持原创原则,非原创内容须取得资源授权,注明出处。使用互联网免费资源时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发布、转载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不得发布、复制、传播以下信息:(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3)损害学校形象及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4)谣言或未经证实的信息;(5)与学校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第二十条 发布的内容须注明责任编辑,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十一条 涉及的账号、密码由专人负责,密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变更。所有账号密码都应设置为强密码,密码设置规则为:字母、特殊字符、数字三种类型的组合,密码长度不少于12位。
第二十二条 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用户权限与授权、第三方应用管理,撤销及收回不必要授权。不允许自动关联相关账号、使用第三方应用进行信息发布。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人员岗位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及时收回管理权限,确认离岗人员个人账号与单位新媒体账号没有任何关联。管理员更换后要及时变更相关密码,重新审查并熟练应用各项设置。
第二十四条 高度重视在新媒体上产生的网络舆情,加强舆情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发生舆情后及时按学校舆情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快速稳妥的应对处置。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计算机应使用正版软件,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可从学校网站下载。
第二十六条 使用安全防护软件,开启安全软件防护功能,定期升级病毒库以及全盘查杀病毒。
第二十七条 数据库数据、各业务系统过程数据、以及其他未记录在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应经常备份,通过移动介质、学校云盘等方式多样性备份,异地存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外网计算机时,不访问来源不明的网站,避免恶意代码攻击。识别假冒网址和钓鱼邮件,不点击陌生邮件中的链接、附件。
第二十九条 不得自行更改财务内网计算机的IP地址,以免引起地址冲突等网络故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财务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后实施,由财务处处务会负责解释。